簽證名稱 |
韓國旅游簽證 |
簽證有效期 |
3個月 |
簽證停留期 |
10-30天 |
申請時間 |
5-8個工作日 |
簽證服務費 |
800元/人 |
收費說明 |
包含簽證費,不含稅(開票需加6%稅) |
受理范圍 |
受理戶口在上海、江蘇、浙江、安徽四省的護照及工作地在其四省的護照 |
備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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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方準備材料
1、護照原件——至少6個月以上有效期
2、簽證申請表1份(附2寸白底彩照1張)
3、個人簡歷
4、身份證復印件(非上海、安徽、浙江、江蘇四地戶籍者,另需提供3個月之前辦理的暫住證復印件,或者當地銀行賬戶最近3個月的使用記錄)
5、在職證明,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
6、以下材料提供其中一種:
a、近6個月信用卡使用記錄
b、近6個月存取款記錄的存折復印件
7、以下材料提供其中一種:
c、車輛持有證明復印件
d、房產持有證明復印件
e、個人所得稅繳稅證明原件
簡化手續
1、具有上海戶籍的申請人,除了提供以上第1、2、3、4項材料外,再提供第6、7項a、b、c、d、e中任意一小項即可
2、正常2年內訪問韓國4次以上或累計5次以上(不包括團隊旅游、濟州免簽入境),或者去過1次以上美國、加拿大、澳洲、日本、歐盟國家的申請人,只需提供以上第1、2、3、4項材料即可。
特別說明
1、以上個別旅游簽證規定自2009年11月1日期實行
2、個別旅游簽證正常辦理時間為5個工作日,不排除因領事館核查材料等原因延長工作日,或者拒簽(發生拒簽不退簽證費用)
3、關于第6項房產、車輛等財產證明,以下家庭成員可以共用,但是另需提供材料證明親屬關系(結婚證復印件/戶口本復印件/出生證明復印件):
退休老人可用子女的財產證明
學生及嬰幼兒可用父母的財產證明,25周歲以內
夫妻財產證明可以共用
4、學生可以提供學生證復印件,或者學?紦熬妥x證明”代替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在職證明
5、辦簽證前請客人自留護照信息,以備簽證期間訂機票等之用
簽證名稱 |
韓國一年多次旅游簽證 |
簽證有效期 |
1年 |
簽證停留期 |
15-30天 |
申請時間 |
5-8個工作日 |
簽證服務費 |
1500元/人 |
收費說明 |
包含簽證費,不含稅(開票需加6%稅) |
受理范圍 |
受理戶口在上海、浙江、江蘇、安徽四省的護照及工作地在其四省的護照 |
備注 |
辦理一年多次首先需滿足以下條件:1年之內去過韓國4次以上(不包括團隊旅游、濟州免簽入境),或者不計年數去過韓國5次 |
中方準備材料
1、護照原件——至少6個月以上有效期
2、簽證申請表1份(附2寸白底彩照1張)
3、個人簡歷
4、身份證復印件(非上海、安徽、浙江、江蘇四地戶籍者,另需提供3個月之前辦理的暫住證復印件,或者當地銀行賬戶最近3個月的使用記錄)
5、以下材料提供其中一種:
a、顯示6個月銀行卡使用記錄
b、顯示近6個月存取款記錄的存折復印件
c、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在職證明原件
6、以下材料提供其中一種:
d、車輛持有證明復印件
e、房產持有證明復印件
f、個人所得稅繳稅證明原件
簽證名稱 |
韓國商務簽證 |
簽證有效期 |
3個月 |
簽證停留期 |
30天 |
申請時間 |
5-8個工作日 |
簽證服務費 |
850元/人 |
收費說明 |
包含簽證費,不含稅(開票需加6%稅) |
受理范圍 |
只受理杭州、麗水、南京地區 |
備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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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方準備材料
1、護照原件
至少6個月以上有效期,護照身份頁復印件
2、2寸白底彩照1張
3、簽證申請表1份
4、身份證復印件1份
5、個人簡歷(固定格式)
6、申請人的在職認證材料(三選一)
a、7個月以上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(近一個月內開具)
b、7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(可在社保局網站上打。
c、能確認每個月工資收入的7個月的銀行賬戶明細(工資部分用下劃線表示)
7、中方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
8、中方公司出具的在職及出差證明
9、雙方公司業務往來證明(合同,意向書等,上面需蓋雙方公司公章)
10、公司蓋章抬頭紙2張,用于委托函
韓國提供材料
11、韓國公司邀請函原件,既邀請事由書(三個月有效,必須原件)
12、韓國公司近三個月法人印鑒證明原件(三個月有效,掃描件可以)
13、韓國公司近三個月納稅事實證明原件(三個月有效,掃描件可以)
14、韓國公司近三個月事業者登錄證明原件(三個月有效,掃描件可以)
注:赴韓參展的,邀請書和事業者登錄證明必須提供,印鑒證明和納稅證明如無,可免
特別說明
●以下人員之一,可提供邀請函傳真件和復印件,并可省略第6、7項:
a、獲得3次以上簽證并訪韓者
b、獲得一次以上簽證并訪問過美國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亞、新西蘭、歐盟成員國、日本的人員(日本團體觀光除外)
c、持有因公護照者
d、過去取得個人簽證,并訪韓4次以上者,可以免韓方材料
●對于第6項“在職認證材料”的補充說明:下面人員之一,可免于提供在職認證材料:
a、2次以上取得簽證并訪問過美國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亞、新西蘭、歐盟成員國、日本的人員(日本團體觀光除外)
b、取得韓國多次往返商務簽證或5次以上取得簽證并訪問韓國(其中至少一次需在接受日起3年之內)
c、取得1次以上的簽證并訪問美國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亞、新西蘭、歐盟成員國、日本(日本團體觀光除外)+2次以上取得簽證并訪韓者
●申請的簽證被拒之后,如果沒有特殊情況,請在2個月后再重新申請
●2010年6月1日韓領通知:赴韓參展的人員同商務申請,必須提交在職證明認證材料